德宏酒业黄精酒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德宏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德宏酒业黄精酒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晃产业开发区(区块三),租用6栋一层标准化厂房新建德宏酒业黄精酒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总用地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库及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吨黄酒。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生产车间通风,酒糟日产日清,控制其异味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池体加盖、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UASB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氧化+沉淀)处理后,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和新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在区域污水管网接通之前,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定期由槽罐车转运至新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污水管网接通之后上述废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新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废硅藻土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酒糟及过滤残渣外售作饲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树脂更换时由设备厂家直接带走;实验室检测废液和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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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酒业黄精酒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德宏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德宏酒业黄精酒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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